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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工系網路侵權懲處規定 :

  本系學生若於校園內(含宿舍)經確認為侵犯智慧財產權者(意指網路侵

權),將記「申誡乙次」作為懲處。學生可依為善除過方式:「一個月內至系

辦公室勞動服務為期 20小時」,以註銷懲罰紀錄。


  此外,受懲處之學生依前項規定辦理為善除過後,二個月內再度犯錯而遭

受懲罰者,不得再度申請以為善除過之方式註銷其懲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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