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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學生參與各項競賽獎勵辦法

民國102年11月15日系務會議訂定
民國105年11月16日系務會議修正

一、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具本系學籍之學生,在本校就讀期間以本系名義參加體育或與本系專長相關之國際性、全國性或區域性競賽決賽得獎者。
競賽獎勵不含聯誼性質之競賽,前項所稱決賽,係指同一競賽活動最後一階段之比賽。

二、
組隊參賽者,以參賽隊伍為獎勵單位,學術論文發表相關獎項,申請者須為第一作者、唯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每篇以獎勵一人次為限。

三、
獎勵金額由系主任以當年度經費額度衡酌核定,上限不超過以下表列:
名次
等級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佳作等其他名次
國際性競賽
獎勵金上限
5,000 3,000 2,000 1,000
全國性競賽
獎勵金上限
2,000 1,000 500 300
區域性競賽
獎勵金上限
500 300 200 150

四、
獎勵金申請及核定之程序:於比賽結束後至下學期開學前,獲獎人(隊)填具申請書,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經系內相關教師(指導教授或導師)
簽章後提出申請,由系主任核定。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以棄權論。

五、
向校方申請敘獎之等級由指導教授或導師建議,系辦公室協助申請之行政作業。

六、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