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第二階段評分原則及注意事項(全英班)(含時程表、面試名單)
一、指定項目、比例及其進行方式:
1.審查資料(佔甄選總成績比例30%)
2.面試(佔甄選總成績比例30%),分成二部分進行:
(1)數理面向:面試以英文為主,中文為輔進行。
(2)英文面向:面試以英文問答。
二、報到時間:113年5月18日(星期六)最遲於個人面試場次開始前20分鐘,逾時報到視同放棄,
時段請見面試場次表(上午場、下午場)。
三、報到地點:電資大樓工EC5012室(5樓)校園平面圖
五、應試注意事項:
◎ 考生務必全程參與面談,未參加者將不予錄取。
◎ 應試時,請考生務必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護照、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或居留證等擇一)及第二階段應試通知單。
◎ 應試請考生穿著正式服裝。
◎ 參加甄試之考生、家長,如自行開車前往本校,請持「第二階段應試通知單」(可至本校首頁/招生資訊/申請入學/報名系統/已完成報名登錄者查詢項下列印),停放於本校海堤停車場(請勿將車輛停放校園內停車格,以免被拖吊),俟活動結束後,向本系工作人員領取停車抵用券,進行停車費用折抵,使用方式請見附檔說明。
◎ 本校補助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交通費(以臺鐵、捷運及公車往返車資為限,持票根實報實銷)及住宿費(1600元為限,持住宿飯店發票實報實銷),請申請補助考生務必攜帶身分證正本、郵局存簿影本、交通費票據及住宿費票據一併於報到時繳交。
◎ 本校設有考生服務網頁(接駁公車、停車場及校園地圖等資訊),歡迎多加利用。
六、學系聯絡人:(07)5252000分機4305 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