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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學士班專業課程獎學金實施辦法


101年10月24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
       為鼓勵本系學生勤奮向學、提高讀書風氣,並獎勵學業成績進步及優良之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勵對象:
       (一)本系學士班在校生,唯當學期領有本校書香獎及重修生不適用此辦法。
       (二)操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三、獎勵辦法及名額:
       (一)成績優良獎(7名):當學期修讀本系學士班或研究所必、選修專業課程至少三科,取三科名次最
                  優專業課程(須不同授課教師),其名次百分比之平均值為各年級前七名。
       (二)成績進步獎(3名):個人學期總成績班排名較前一學期顯著進步者,均可提出申請,依申請件評
                  選出每班名次進步最多前三名。

三、獎勵方式:
       上述獎勵不得重覆申領。每名得獎人各頒給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每學期辦理一次,將合於給獎學生名單成績提交課程委員會議審議。

五、本辦法由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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