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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資料審查、面試評分原則

壹、 成績之計算為:資料審查成績佔 50%、面試(個別面談)成績佔 50%,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 100 分。

一、資料審查( 50%

  1. 本班資料審核表
  2.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3. 資料審查表內所列相關佐證資料
  4. 推薦信一封

二、 面試 50%:含口頭報告與問題答詢,請考生自行準備簡報檔。

  1. 面試時間:6~8分鐘,含口頭報告及問題答詢兩部分,說明如下:
    1. 口頭報告(3分鐘:口頭報告可包含自介、研究計畫及科技犯罪偵防相關工作經歷等相關內容
    2. 問題答詢(3~5分鐘:面試委員針對報告內容提出問題請考生回答。
       
  2. 面試評分標準:

               

   

表達組織能力

儀態舉止、口語表達、臨場反應、邏輯思考、時間掌握等。

生涯發展潛力

學習目標清楚、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

貳、 學系聯絡人:(07)5252000分機4305 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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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給系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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