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資料審查、面試評分原則
壹、 成績之計算為:資料審查成績佔 50%、面試(個別面談)成績佔 50%,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 100 分。
一、資料審查(佔 50%):
- 本班資料審查表
-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 資料審查表內所列相關佐證資料
- 現職警務人員在職進修同意書
- 線上推薦信一封
二、 面試(佔 50%):含口頭報告與問題答詢,請考生自行準備簡報檔。
- 面試時間:6~8分鐘,含口頭報告及問題答詢兩部分,說明如下:
- 口頭報告(3分鐘):口頭報告可包含自介、研究計畫及科技犯罪偵防相關工作經歷等相關內容。
- 問題答詢(3~5分鐘):面試委員針對報告內容提出問題請考生回答。
- 面試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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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評 分 參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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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組織能力 |
儀態舉止、口語表達、臨場反應、邏輯思考、時間掌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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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發展潛力 |
學習目標清楚、具有生涯規劃能力及懂得自我管理等。 |
貳、 學系聯絡人:(07)5252000分機4305 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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