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入學第二階段評分原則及注意事項(含時程表、面試名單)
◎時程表
一、指定項目、比例及其進行方式:
1.審查資料(佔甄選總成績比例30%)
2.團體討論及心得報告(佔甄選總成績比例20%),分成二部分進行:
第一部分:系所簡介、研發成果展示觀摩;
第二部分:心得報告撰寫─以中文撰寫
二、報到時間:110年4月23日(星期五)
上午場:9:30~10:00 (逾時視同放棄)
下午場:13:30~14:00 (逾時視同放棄)
三、報到地點:電資大樓工EC2011室(2樓)校園平面圖
四、團體面談地點:電資大樓工EC2011(2樓)
五、應試注意事項:
◎ 詳閱本校【因應「嚴動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應變措施公告】,請考生及家長務必配合。
◎ 考生請自備並全程配戴口罩,報到時配合進行體溫量測及消毒。
◎ 考生如有發燒(額溫≧37.5°C;耳溫≧38°C)或呼吸道症狀,將移至備用試場進行面試。
◎ 現為防疫期間,家長或陪考人員均不得進入大樓中,敬請見諒。
◎ 考生務必全程參與團體面談,未全程參加者將不予錄取。
◎ 應試時,請考生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正本、第二階段應試通知單及健康關懷問卷。
◎ 參加甄試之考生、家長,如自行開車前往本校,請持「第二階段應試通知單」(可至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個人申請入學/報名系統/已完成報名登錄者查詢項下列印),將可免費停放於本校海堤停車場(請勿將車輛停放校園內停車格,以免被拖吊)。
◎本校補助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交通費(以臺鐵、捷運及公車往返車資為限,持票根實報實銷)及住宿費(1600 元為限,持住宿飯店發票實報實銷),請申請補助考生務必攜帶身分證正本、郵局存簿影本、交通費票據及住宿費票據一併於報到時繳交。
六、學系聯絡人:(07)5252000分機4305 王珮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