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乘風萬里‧轉動人生」培育國際視野 清寒學習獎勵金
一、國立中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清寒弱勢學生赴海外參與各項國際活動,培育學生國際視野,以提升國際移動力及競爭優勢,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弱勢學生,係指符合下列各款學雜費減免資格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三)未具備上述第一、二項申請資格者,但符合前一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資格者,得送請審查委員會審議。
三、本要點申請要件如下:
(一)申請者於申請及赴海外期間需為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且未曾領取本校承辦之出國獎補助金者。
(二)申請者若符合本校其他出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應同時提出其他獎助學金申請,並於出國前擇優受領獎助。
(三)已申請赴海外學習計畫者;已取得海外機構學習許可者將列為優先補助。
四、本要點所稱海外各項國際活動,包含赴海外修讀學分、海外實習、國際志工,未載明之國際活動由審查委員會決議是否納入獎助範圍。
五、學習獎勵金額依前往國家生活及學習所需經費為基準;實際補助金額得依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及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海外生活費原則上按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及支給數額一覽表」標準及實際海外學習活動天數計算;其餘補助項目應檢據核銷。
六、本學習獎勵金之申請、推薦、審查及經費核發由本校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承辦,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本校每年 1 月視當年度經費預算公告接受申請,申請者得於預定啟程前 2 個月至啟程前 18 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推薦:由申請者之導師及系所主管擔任推薦人;導師及系所主管應於推薦前,先行瞭解學生之清寒弱勢情況與出國目的,必要時得要求學生前往面談。
(三)審查:由審查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核定獎助項目及額度。審查委員會由副校長、國際長、學務長、教務長及校友服務中心主任組成。
(四)經費核發:獲獎助獲獎助學生繳交海外機構許可文件經確認後,於啟程前二週內核發八成學習獎勵金。獲獎助學生返國後需履行已簽訂之行政契約內容,完成義務後再核發剩餘二成學習獎勵金。
七、審查原則如下:
(一)清寒弱勢情形。
(二)在校成績排名與優異表現。
(三)預定赴海外學習計畫書及經費預算表。
(四)預定參與活動對於申請者之學習效益。
(五)符合第二點第三項申請者之院系所配合款。
八、獲獎助學生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並遵守載明之權利義務。
獲獎助學生如有偽造或不實情事經查證屬實,應即撤銷受獎資格並追繳已受領之學習獎勵金。
九、本辦法經費來源為受贈收入。
本校每年匡列當年度經費供申請,如當年度經費皆已核定完畢,則不再受理申請;
當年度未支出項目保留至下一年度經費繼續使用。
十、捐贈金額達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者,學習獎勵金得另依捐款人意願命名。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細請見副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