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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評分原則、面試名單及注意事項

◎各階段(項目)所佔比例:

1.審查資料(30%):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讀書計畫、競賽成果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2.面試(70%):特殊表現。

 

◎面試報到時間及地點(逾時視同放棄)

時間:108年11月29日(星期五)12:30~13:30

地點:電資大樓EC5011(校內平面圖)

 

◎應試時,務請攜帶甄試資格審核通知單及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或駕照正本),以備查驗。未依規定應考者,以缺考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面試名單

准考證號碼

姓名

准考證號碼

姓名

准考證號碼

姓名

D34100002

D34100003

D34100004

D34100005

D34100006

D34100007

D34100009

D34100011

D34100012

D34100013

D34100014

D34100015

D34100016

D34100019

D34100021

D34100022

D34100025

D34100026

D34100028

D34100029

D34100031

D34100043

 

 

 

 

 

◎面試時間及進行方式:

面試活動自13:30開始,由考生進行口頭簡報及展示。本系將為每位考生安排專屬桌位,由考試委員至各考生桌位聽取每位考生簡報及展示6分鐘(包含提問),特殊作品、榮譽事蹟等呈現方式自由發揮。每位考生須進行2次口頭簡報及展示。

 

◎面試教室當天公告。

 

◎注意事項:

本系備有3孔電源插座,其餘所需設備請考生自備。

 

◎因校內車位有限,考生可憑「109學年度特殊選才(海納百川)招生考試資格審核通知單」於本校海堤免費停車。

◎符合弱勢學生須繳交之資料

1.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及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一般鄰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等文件概不受理)。如證明文件中無考生姓名等相關資料時,需另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特殊境遇家庭學生:(1)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身份,須繳交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2)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皆須包括詳細記事)。

3.教育部總統教育獎高中組得獎人:得獎獎狀影本。

4.原住民學生: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皆須包括詳細記事)。

5.新住民及其子女: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包括詳細記事)或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6.父母之一原始國籍為開發中國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父或母一方之原始國籍須有「外國國名」記事。

 


承辦人:黃莉萍
電 話:(07)525-2000
轉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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