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評分原則及注意事項
【公告】108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評分原則及注意事項
◎各階段(項目)所佔比例:
1.審查資料(30%):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讀書計畫、競賽成果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2.面試(70%):特殊表現。
◎面試報到時間及地點(逾時視同放棄)
時間:107年12月21日(星期五)12:30~13:30
◎面試進行方式:
由考生進行口頭簡報及展示。本系將為每位考生安排專屬桌位, 由考試委員各桌位聽取每位考生簡報及展示5分鐘(包含提問),特殊作品、榮譽事蹟等呈現方式自由發揮。
◎面試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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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號 |
時間 |
面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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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4100001~D34100018 |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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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大樓5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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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4100019~D34100036 |
電資大樓2樓 |
◎注意事項:
本系備有3孔電源插座,其餘所需設備請考生自備。
◎ 應考時,請務必攜帶考試資格審核通知單及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以備查驗。
◎ 考生可憑「108學年度特殊選才(海納百川)招生考試資格審核通知單」於本校海堤免費停車。
承辦人:黃莉萍
電 話:(07)525-2000 轉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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