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驗證明文件:(1)國民身份證正本、(2)錄取通知單(成績單)。
2.繳交:
(1)報名時所填之學歷(力)證件正本。【99年6月應屆畢業生,因尚無法領到畢業證書,可於報
到時繳交切結書,先行報到,但應於規定期限內補繳,逾期未繳交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請印製於同一頁面)、
(3)個人基本資料確認單。【請於報到前,先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網頁,檢查個人基本資料後並列
印出確認單】。
3.若無法親自報到者,請填妥委託書並委託他人辦理,但仍須將應備之證件繳交齊全。
4.本校99學年度第一學期碩士班新生註冊日期為99年9月上旬,註冊相關資料將於七月間寄發,
屆時亦可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網頁查閱。
5.甲組新生得以選定本系任一專任教師做為指導教授。
乙組新生則須依入學時報考之組別選定指導教授,不得跨組。
6.遞補之備取生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7.新生如需申請暑假住宿者,請至宿舍申請專區。
8.為加速遞補作業,其報到時程將依備取生實際報到情形略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