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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碩士甄試入學考試初審、複試評分原則及公告注意事項

【公告】105學年度碩士甄試入學考試初審、複試評分原則及公告注意事項

一、評分項目、比例及其進行方式:

1.初審(50%):學業成績、其他表現。

2.複試(50%),分成二部分進行:

第一部分:系所簡介、研發成果展示觀摩;

第二部分:基本能力評估及心得報告撰寫:

(1)基本能力評估

(2)心得報告─以中文撰寫

二、公告複試名單:預計104年11月3日(星期二)

三、複試日期、時間:104年11月6日(星期五),13:00~16:00

四、報到時間:104年11月6日(星期五)12:30~13:00(逾時視同放棄)

五、報到地點:電資大樓EC1009室

六、注意事項:

◎本校碩士班甄試報名費採分項收費,通過初審進入複試的考生,至遲應於11月5日
23:59前至本校報名系統/已完成報名登錄者查詢,依系統內提供之帳號進行繳交
複試費用。

◎應試時,務請攜帶應考證(甄試資格審核通知單)、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身分
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繳費證明,並依上述規
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否則以放棄複試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本階段複試考生須全程參與,完成報到後請勿擅自離場,未全程參與者,視同放棄
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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