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碩士甄試入學考試初審、複試評分原則及公告注意事項
【公告】104學年度碩士甄試入學考試初審、複試評分原則及公告注意事項
一、評分項目、比例及其進行方式:
1.初審(書面審查)60%:學業成績 30%、其他表現 30%。
2.複試(團體面試)40%,分成二部分進行:
第一部分:系所簡介、研發成果展示觀摩;
第二部分:檢測及報告撰寫:
(1)數學、英文基本能力檢測 20%
(2)心得報告 20% ─以中文撰寫
二、公告複試名單:103年11月4日(星期二)
三、複試日期、時間:103年11月7日(星期五),13:00~16:00
四、報到時間:103年11月7日(星期五)12:30~13:00(逾時視同放棄)
五、報到地點:電資大樓EC1001室
六、注意事項:
◎本校104學年度起碩士班甄試報名費採分項收費,通過初審進入複試的考生,至遲應於參加甄試前一日至本校報名系統/已完成報名登錄者查詢,依系統內提供之帳 號進行繳交複試費用。
◎應試時,務請攜帶應考證(甄試資格審核通知單)、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繳費證明,並依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否則以放棄複試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本階段複試考生須全程參與,完成報到後請勿擅自離場,未全程參與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