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學年度獎助學金辦法
一、 宗旨: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培育IC設計領域尖端人才並獎勵優秀學子
敦品勵學,特設立本獎助學金。
二、 獎助學金內容:
1. 獎助名額:四名,本公司得視申請狀況增減獎助名額。
2. 獎助金額:通過本公司審核且持續具備獎助資格之獲獎學生(以下稱「獎助生」)可
於獎助期間內獲每月新台幣貳萬元之獎助學金(包含寒、暑假期間)。
3. 獎助期間:自取得獎助資格日起至依本辦法取得碩士畢業證書日止之期間,不足一個
月之畸零日數,仍以一個月計。
三、 申請條件
1. 校系別:提出申請時就讀台灣大學、清華大學、成功大學、交通大學、中山大學、中
央大學、中興大學或中正大學之電機、資訊工程相關系所,或甫自各該校之相關學系
畢業之學士且已取得各該校之相關研究所錄取證明者
2. 年級別(以九月開學後之年級為準):大學三年級(含)以上在學學生(包括五年一
貫碩士學程及一般學程之在學學生)、碩士班在學學生
3. 身分別:日間部一般生(不含日間部在職生、進修部、在職專班、產業碩士專班及碩
士學分班)
4. 成績:
(1) 學業成績: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為80分以上或前一學年學業成績排名全班前
15%,且所有科目均須及格。
(2) 操行成績:前一學年操行成績為80分以上且自入學後至申請日前均未受記過處分
者。
5. 未受領其他性質類似之獎助學金而致無法配合本辦法第十條所訂定之獎助生義務者。
四、 優先入選條件:
家境清寒之成績優異學子,申請時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
明(鄰里長出具之證明恕不予受理),將優先考量獎助。
五、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3年9月30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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